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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个人收款码,应该让商户被禁个明白

2022/2/21 16:45:00

禁用个人收款码,应该让商户被禁个明白


按照央行去年10月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今年3月1日起,个人收款码将不能用于经营性收款。这意味着大量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商户要将原来用于收款的个人收款码替换为商家收款码。

至于为什么要实行这一新规,《通知》没有进行详细明确的解释,只用一句“为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维护支付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笔带过。这难免让商户以及公众心存疑惑,因而对新规制定的初衷产生了各式各样的猜测。

比如,有人认为新规是为了有效识别个人收款和经营性收款,从而将后者纳入税收范围内,这种猜测让许多商户对未来可能增加的税收负担心生担忧;还有人认为新规是为了完善收款码管理,避免洗钱、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也有一部分人猜测新规的出台是为了推行数字人民币……

为何会出现以上各种猜测,我认为根本原因在于新规的制定者没有对新规制定的原因事先做出合理解释,没有让商户被“禁个明白”,即便商户如期按照新规执行,也是不明就里、稀里糊涂。

固然包括广大商户在内的社会公众有理由相信,新规的制定一定有它的道理和一个好的初衷,但如果不能让公众明白其中的道理和对自己的益处,新规的实行显然会受到一定阻力。或者换句话说,正是因为新规的制定有着充分的必要性和普惠意义,就更应该把新规制定的原因给公众交待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值得一提的是,新规实行进入倒计时的同时,各大银行以及第三方聚合支付机构开始加快对旗下收款码的推广力度,打着符合新规要求的旗号争夺商户资源。由于银行、聚合支付机构与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支付工具之间存在明显的竞争关系,新规难以避免地卷入一场暧昧不清的利益纷争,这进一步加重了商户对新规的疑虑。

我认为在新规正式实行之前,有关部门需要尽快对新规制定的原因进行合理详尽的解释,一方面可以打消公众的种种疑虑,一方面也有利于新规的顺利实行。

除了新规制定原因交待得不够清楚之外,《通知》在一些具体到执行的细节上也同样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

比如新规称“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那么如何认定“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认定标准是什么,标准又是根据什么制定的?是按照交易笔数和金额认定还是按照什么?这些都需要进一步说明。关于这一点央行此前曾表示具体标准正在研究制定,相信很快就会公布。

再比如,新规称“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个人静态收款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那么商家收款码是否可以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还是说只能用于固定场所的面对面收款?这些问题同样有待解答。

距离新规的正式施行仅剩数天,围绕个人收款码将被禁止用于经营性收款的讨论越来越多,公众的猜测和疑惑也越来越多。我觉得,既然新规必然会如期施行,有关部门何不利用这短短几天时间打消公众的疑惑,让商户们被禁个明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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