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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祺顺被取消中基协会员资格 暂停私募基金备案十二个月

2025/12/4 21:00:00

11月2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关于青岛祺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祺顺”)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指出,青岛祺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和机构向中基协提供的情况说明,2020年至2023年间,青岛祺顺使用基金产品购买相关债券参与债券发行活动,由基金托管户多次收取相关主体支付的“信用补足金”。

二是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和机构向中基协提供的情况说明,青岛祺顺存在使用多只基金购买债券,而“信用补足金”只由其中1只基金收取的情况,以及使用基金产品购买债券却由其公司账户收取债券发行人支付的服务费的情况。

三是未能勤勉尽责、审慎履职,未能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和机构向中基协提供的情况说明,青岛祺顺未能严格审查祺顺致远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韩某、祺顺鸿图固收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严某的合格投资者认定材料。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情节和审理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决定取消青岛祺顺会员资格,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十二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青岛祺顺此前曾收到青岛证监局的罚单。2024年8月,青岛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青岛祺顺、宋耀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青岛证监局指出,青岛祺顺存在以下问题: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未能勤勉尽责、审慎履职,未能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

青岛证监局决定对青岛祺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宋耀为青岛祺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能履职尽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青岛祺顺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青岛证监局决定对宋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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