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劳动争议司法解释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之前,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发布如下:
2001年0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共21条。
2006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共18条。
2010年0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共18条。
2013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共15条。
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通常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一共54条,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对原4个劳动争议司法解释72个条款进行废止,才对原4个劳动争议司法解释条款进行了总结、提炼,作为近来年劳动争议司法裁判的核心依据之一。
早在2023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稿共27条,增加了较多新的裁判指导,比如开篇就是关于“股权激励争议”、“年休假时效”、“加班费时效”的新规则,对企业员工管理影响巨大,只是在1年多的征求意见中,由于实操争议较大,最终部分内容在正式稿予以删除了。
2025年2月17日,本次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42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概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全文共21条主要包括以下6大模块的新规则:
一、用工主体认定新规则,主要条款为:第1-5条
二、劳动合同订立新规则,主要条款为:第6-11条
三、服务期限与竞业限制,主要条款为:第12-15条
四、劳动合同履行与终止,主要条款为:第16-18条
五、社会保险缴纳新规则,主要条款为:第19条
六、抗辩时效及施行说明,主要条款为:第20-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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