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

中美反垄断目的相近手段不同

2020/12/13 16: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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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拥有全球第二大和第一大互联网产业的两个国家,中国和美国在反垄断问题上的“神同步”,与其说成是私下默契的结果或是其他什么阴谋论,不如说是两国内在实力和国际话语权的具体体现。之前各国发起的反垄断调查只是预热,中美不跟进只能算是局部骚动,而一旦中美两个国家各自入局,这就证明市场垄断行为真的已开始损害到产业发展,大环境已具备开展大规模反垄断调查的需求了。

 

脸书在几年之间收购了包括IGWhatsapp在内的70多家公司,其中的大多数收购价都远高于市场公允价格,脸书内部有个预警系统,只要市场上出现其潜在对手的一点点苗头,就会被脸书或收购或利用市场优势碾压。亚马逊则被指控利用该公司平台上独立卖家的数据来开发与其竞争的产品,但这一行为却恰恰是亚马逊公司表面政策中明确禁止的。至于谷歌,就更是反垄断领域的一个重灾区了,在欧洲屡遭反垄断调查和巨额罚款,几年时间罚款已累计数百亿元,但似乎却也并没有对其伤筋动骨。

 

中美两国的互联网产业在具体运营行为上是互有借鉴的,因为别无可鉴,而这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运营行为有内在趋同性,就连借助市场地位作恶的行为也大致一样,这其中包括滥用市场地位打压竞争对手,进行反竞争收购,滥用用户数据进行不正当竞争等。谷歌、脸书和亚马逊等巨头当下面临的各种指控中所涉及的行为,在中国市场或多或少都能看到镜像。我们曾看到20142018年间巨头们的疯狂收购,不站队的成规模平台市面罕有的情景;也曾看到屡屡见诸媒体但却未获最终认定的“大数据杀熟”等行为,还有高调兴起低调无果而终的“二选一”事件。这些事件的性质,与美国科技巨头五花八门的垄断行为并无二致。

 

中国对互联网行业祭起反垄断大旗,可以说是对美国产业政策的一种跟随,这倒也无须讳言。互联网反垄断在美国已有很现实的民意基础,之前民主党有位总统候选人的纲领中就有此项内容,但这并不是心血来潮的产物。美国动手而中国不跟的话,若反垄断进程中出现积极效果,中国那时候再跟进就来不及了,有可能会把本已辛苦获得的市场优势拱手让出,与美国互联网产业差距更大。反垄断的目的并不是要整哪个大公司,而是站在产业健康发展角度上所做的纠偏,敦促和要求这些具备垄断地位和垄断行为的公司调整作为,减少和消除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良性竞争格局,给创新公司以更多机会,同时也维护用户的体验与利益。

 

不过,也要正确认识到中美两国在国情和具体产业环境方面的差异,不能简单地认为中美既然在反垄断大方向上同步,那么在具体作为上也会同步。在这次反垄断大潮中,谷歌和脸书所面临的最严厉处分是业务被拆分,但在中国,却未必会有阿里巴巴、腾讯和美团被拆分的情况出现。在任何反垄断法行使范围内,拆分只是一种手段而非结果,其用意是逼迫垄断公司接受市场规则,规范自己的运营行为。如果说谷歌被罚了600亿还是我行我素,我自岿然不动,脸书被限制1000万美元以上的收购金额必须上报州政府寻求批准后,却仍然采取之前那种反竞争策略自行其是,那么走法律程序拆分自然是他们最好的归宿。但在中国,这种现象并不具备存在的基础。

 

虽然“反垄断法”自2008年起就已实施,但在对互联网企业监管实施“审慎包容”原则的的现状下,反垄断执法基本是脱节的,很少有互联网企业会因垄断行为遭到处罚。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申报和审批则更是处于空白状态,而涉及到横向和纵向垄断协议的案件,如京东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平台“二选一”事件,最终更是以不了了之作为结局。这一连串的现状表示,当前的反垄断法治进程还相对初级,解决问题的希望更多还落实在监管层面,还远没有达到严格行使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的阶段。对于社会舆论反应强烈的部分事件,监管部门是有监管手段落地的,能妥善解决的就不会进入法律程序。而在反垄断法被强化的巨大压力下,通过监管仍不能解决的问题相信最终只是少数。

 

国内互联网巨头们与管理者之间也是存在“监管博弈”的,在收到规范运营行为的监管要求时,互联网公司诚心认错,决不更改的情况也并不鲜见,但如果仔细学习一下111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你会发现,新指南的规定之细,已尽可能堵上了互联网平台公司与监管方进行博弈的漏洞,未来互联网平台要与监管方进行博弈的能力与行动力,将会受到很大限制。绝大多数互联网平台将会按照监管要求调整运营行为,而不是将事态发展到诉诸公堂的地步。

 

法制和规范的发展需要有个过程,例如在数据滥用和知识产权的问题上,不立法根本解决不了问题,立法之后监管就有了强大依据。而在法制规范发展的过程中,监管则起到了代行缺位法则的相当重要的看守作用,其一举一动都牵动着行业兴衰,需要更多聪明的人来从事这项工作。当前我国在反垄断监管方面的力量并不强,具体表现为机构设置过小,权力分散,未来反垄断机构增编扩员,职能从地方收归中央并建立集中性的监管和执法机构,应该是个大趋势,而这一切都需要伴随着法制不断完善,市场机制的不断成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中国反垄断法的实质与其说是反垄断不如说是反不正当竞争,反限制竞争,反作恶,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公平竞争。产业的发展当然需要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不能让创新行为被雄厚资本轻松击倒,也不能让遵章守治的企业因抵御不了垄断势力的碾压而走向反面。企业都想做万年基业,都想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轻松赚钱,坐享垄断利润而不必付出更多,反垄断法的真实含义就是要打破这一格局,让企业摈弃不思进取的想法,通过创新持续保持竞争力从而在市场上立足,并将产业发展水平不断向上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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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介绍

  • 葛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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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发展史研究者和观察者,“通俗互联网”概念的倡导者,长期从事新闻出版,互联网研究和舆情分析工作,是国家级核心期刊《网络传播》的专栏作者,著有《千万网事》等专业书籍,现任职于五洲传播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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