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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道德所审判的互联网(2011运营反思)
当一个行业被道德所挟持,那么它必将出现两种情况,流氓横行和无力的抗议者。
先谈两件旧闻,一件是今年大众点评网因为据删差评,而被起诉;另外一件就是淘宝商城被围攻。这两件事的结局是,大众点评在继续扯皮条,而淘宝“伤城”事件可以看着是博弈双方的妥协。但是其共同点都在于,博弈的双方都在耍道德的流氓,而并未尊重商业的法则,因为的确没有法则。而道德游戏可能让你有一时的快感,但其并非治病良药。
而有一些法律常识的朋友都知道,道德的产生并不是抽象的来源于人们的内心,更不是来源于宗教神学,而是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产生的,首先道德是私有社会的产物。而哲学上将道德划入上层建筑,是维护本阶级经济基础的,那么他是有局限性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以习惯风俗和道德去调整全部的社会关系已不可能,社会需要更有力,更广泛的标准和规范去调整,法律便应运产生。
而对于互联网来说,我们正处在这样的一个馄饨之中,相关立法不够完善。但是通过互联网这个传播渠道,个体因具有道德的强势,从而具有强大的发声能力,并导致博弈双方角色调换。而对于商业社会来说,完全的诉诸于道德,必然会伤害到基本的商业规则,从而对道德弱势的一方造成伤害。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大众点评,对于双方来说,我并未有详细的资料,一些说法仅止于推断,如有谬误,还请海涵。新闻链接: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110825/4465108.shtml
我们要明白在互联网信息的使用方面,大众点评的商户及评论信息和百度的搜索结果完全是两码事。我习惯用两个词来区分,发布和检索。而对于信息的发布方来说,他必须要遵守两个基础准则,第一你发布的信息是否获得授权(在这个问题上可以参考百度文库事件);第二你发布信息的真实性。
都闹到对簿公堂的份上,即使我给你发布的授权,那也是要收回了。其二,在整个事件中,我并未看到评论者的证明,甚至说现实情况下,双方都不可能找出这个人,就更不要说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而大众点评在商家信息上的托词也是用户个人发布,其实对这个行业有了解的朋友都知道,当年这些分类信息网站是怎么花钱找人采集信息的。
如果一个信息传播的媒介,在没有授权,也无法保证信息证实性的前提下而公示一个“惩罚”性质的信息,如果对于传统媒介来说,这是一件不可想象的事情。而其所倚重的正是其口中的道德。
推荐看一下,9月份中国经营者对张涛的专访,这个人的眼神转换可以彻底的说明他的狡辩和虚伪。http://video.sina.com.cn/p/finance/20110926/111261498675.html?opsubject_id=finance-2186#61498675 而大众点评在上海的总部被围,其实并不少见。
而“淘宝伤城”则是可以看到对道德肆无忌惮的透支所带来的“反噬”。在淘宝发展的历史上,马云的每一个观点无不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大放厥词。比如淘宝网无限制的价格竞争(托辞是为了改变品牌商暴利的格局),比如一淘网的数据抓取(一般在搜索上机器人文件是被默认为一个搜索协议,但是一淘在对方屏蔽的情况下,任然抓取对方的信息)。而马云在提高淘宝商城费用门槛的时候,也同样在道德上经行冠冕堂皇的粉饰。当然结局也不意外,反噬必然出现。但是因为缺乏强制力的限制,博弈的双方所能比的就是谁更“流氓”。所以当马云在“淘宝商城事件”发布会上说到淘宝是一家以盈利为目的的机构时,马云就已经赢了。
其实对于这些法律上的问题,我只是一个门外汉,所以我只是以一个旁观者和传统的眼光来看待这些问题。但是有一点我是确认的,如果游戏规则的每一个参与者都把道德绑架在规则之上,那么只有一种可能——他就是为了耍流氓的(因为一个商人谈道德本来就很可笑),而结果是其必然被道德所反噬,而结局必然是双输的。我选择互联网是因为我感觉这是一个干净的行业,但是他的确需要一些更统一的规则来加以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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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扬
博主是电子商务的忠实信徒。个人关注:在互联网环境下,电子商务跨渠道销售的实现方式及其对传统的实体和线上商业业态的影响。QQ:4127135 Email:zhouyang9@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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