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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跌落山巅,蔚来事件余波难平

2021/8/24 10:43:00

余波难平,蔚来事件还远未结束。

周一,据一财报道,已故车主林文钦的家属在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三江口派出所报案称,蔚来(NIO.N)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该报案已被当地公安局受理。

除了一系列法理、公关甚至车友会文化的讨论,自动驾驶这个概念仿佛一夜之间从山顶坠入谷底,用户与网友频频质问,行业相关人士呼吁规范,车企也默默换掉了自己的宣传口号。

回顾这起事件,长期来看,车主生命的代价,到底会换来什么结果?

复盘蔚来事件时间线

蔚来这次事件,从一场车祸开始。

7月30日凌晨5时左右,一辆蔚来EC6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大道撞击隔离石墩后车辆损毁严重,用户不幸罹难,这次事件虽然冲上微博热搜,但并没有出现激化更大范围的舆论关注。

8月12日下午14时左右,知名创业者林文钦在驾驶蔚来ES8汽车时,启用了自动驾驶功能(NOP领航状态),后在沈海高速莆田市涵江段追尾公路养护车,不幸逝世,终年仅31岁。由于涉及自动驾驶这一敏感宣传点,舆论随即被引爆。

8月12日下午17时左右,蔚来服务人员未经警方及家属允许接触事故车。

8月13日下午,在遇难车主家属委托人及警方见证下,蔚来技术人员进行了第一次现场数据提取,但据遇难车主生前好友披露,技术人员只调出了今年1月左右的10条行车记录仪数据。

8月14日,#蔚来汽车车主自动驾驶车祸致死#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对所谓自动驾驶的大面积质疑。当日晚间,认证为“美一好”的个人公众号发布关于林文钦去世的讣告。

8月15日,林文钦生前好友表示,这起事故与蔚来的自动驾驶功能有关,并向中新网提供了当时的行驶数据,#蔚来车主自动驾驶车祸行驶数据公布#话题冲上热搜。

当事人使用NIO Pilot里程为72公里,NP使用时长为48分钟,领航辅助里程为68公里,领航辅助时长为44分钟。在事发的行驶过程中,当事人急加速1次,并未出现急减速的行为。

同日,蔚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NOP仍然是一种辅助驾驶功能,绝不能把NOP等同于自动驾驶,该回应随即冲上热搜,遭到网友质疑。

8月16日,遇难车主家属委托的律师披露,在12日车祸后私自接触事故车的蔚来技术人员被交警传唤,该话题随即冲上热搜。蔚来总部技术团队达到莆田配合调查,蔚来官方微博于下午18时左右发布声明,表示工作人员接触事故车仅进行断电处理,不会危及数据。

同日,理想汽车创始人李想在朋友圈发文,呼吁媒体和行业机构统一自动驾驶的中文名词的标准;投资哪吒汽车的第二大股东、360周鸿祎建议进一步规范表述;威马汽车创始人沈晖在微博发表对自动驾驶的相关看法。

8月18日,莆田交警对该起车祸进行通报,当日,超500名蔚来车主发出《蔚来车主对NP/NOP系统认知的联合声明》,强调蔚来公司对NP/NOP的介绍、宣传未对其构成混淆和误导。#蔚来车主联合声明#冲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对蔚来车友会文化和蔚来信托关系的关注。

8月19日,在微博及蔚来APP内部,上千人加入“反车主联合声明”,拒绝被此前的声明代表,有部分用户表示,在买车的过程中,针对驾驶辅助系统并没有接受到专业的介绍和宣传。

8月21日,参与反对车主联合声明的人数超过1万人。

8月22日下午,遇难车主家属出示的材料显示,蔚来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案已经获得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三江口派出所的受理。

8月23日,南方都市报记者统计发现,部分车企改变了之前官方网站上对涉及自动驾驶的描述。

理想汽车去掉了AD高级辅助驾驶系统的“高级”二字;

小鹏汽车将“自动辅助驾驶”改为“智能辅助驾驶”;

广汽安将ADiGO 3.0自动驾驶的描述从“法规允许即可开放”改为“法规不允许放手”,并新增多项注解;

而截至发稿,蔚来尚未改变官网自动辅助驾驶系统的描述。

由蔚来这一车祸事件引发的各种讨论由此延伸,其中对自动驾驶技术的探讨引发各种声音,在质疑声中,后续走向如何?

自动驾驶面临更大变局?

其实,这并不是自动驾驶第一次被送上风口浪尖。在全球范围内,自动驾驶一直是一个监管与应用上的争议话题。

去年7月,德国慕尼黑法院针对特斯拉辅助驾驶(Autopilot)和全自动驾驶(FSD)功能误导消费者的指控做出裁定,认为特斯拉的承诺是“不切实际”的。

8月16日,美国汽车安全监管机构——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宣布,因事故多发,正式开启对特斯拉的自动辅助驾驶系统(FSD)的调查,本次调查态度堪称史无前例的强硬,涉及全美范围内76.5万辆特斯拉汽车,几乎相当于特斯拉2014年以来在美销售的所有车辆。

在国内,华为前智能汽车解决方案BU苏箐于7月8日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上直言“L5作为目前自动驾驶的最高级别,这辈子估计看不到了。”并评价特斯拉的做法是“杀人”,后被华为免职,但也引发了大众对目前自动驾驶技术水平与宣传程度间不匹配的讨论。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维维律师表示,如果车企宣传“自动驾驶”的商业广告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解,则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

8月12日,工信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意见指出企业生产具有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产品的,应当明确告知车辆功能及性能限制、驾驶员职责、人机交互设备指示信息、功能激活及退出方法和条件等信息。

在技术无法解决所有问题的当下,法规与监管不会缺位,自动驾驶或许还要面临更大的变局。

文|美股研究社(meigus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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