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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起诉“腾迅”获赔30万

2021/7/27 17:21:00

7月26日,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与远速修(天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等一审民事判决书被公开。

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称,远速修公司在其网站及APP等使用“企鹅快保”文字及标识,容易误导公众,损害涉案商标注册人即腾讯公司的利益。远速修公司同时使用了与腾讯公司字号“腾讯”相近似的企业字号“腾迅”,主观恶意明显,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此,腾讯请求法院,判令远速修公司、点动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腾讯公司第14425464号“企鹅”驰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判令“腾迅(天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并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腾迅”或类似文字,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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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后,法院认为,截至目前,腾讯公司除信息通讯领域,还在影视制作、网络直播、地产、医疗等多领域开展经营,并进行了较广泛的报道。腾讯公司的“腾讯”字号具有很高的知名度。远速修公司在其官方网站、“QE快保”公众号、“企鹅快保Boss”APP、推介会及其他宣传活动中使用“腾迅(天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名称,“腾迅”与腾讯公司字号相近,特别是远速修公司将“腾迅”字号与“”标识共同使用,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提供的商用车保养服务的来源误认为与腾讯公司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关系,具有攀附腾讯公司企业商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恶意,构成不正当竞争。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远速修(天津)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因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30万元。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知识产权报》、腾讯网、新浪网上连续七日刊登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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