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

互联网不是互裂网,别毁了人类最伟大的发明!

2021/5/14 18:05:00

巨头无小事,随手投个广告就成热点了。

最近企业微信和抖音投了个广告,如此平常的商业行为,如同我们每天吃饭睡觉一样,没想到却引发了媒体的热议,巨头修好、和解破冰的戏码都来了。

见怪不怪的互联网为什么这次不淡定了?

无非是在巨头之间屏蔽成瘾的大背景下,突然冒出个稍微正常点的商业合作,瞬间就成大新闻了,从PC到手机时代,我们在每天享受便利的同时,也在承受着由于巨头之间相爱相杀所带来的各种麻烦。

淘宝和微信的相互封杀长达8年之久,最近来自淘宝的一款名为“亲友省钱购”的小程序好不容易在微信内测,很快也被下架。

一部互联网历史,半部是封杀史,互联网从来没有真正互联过。

2008年百度把搜索变成流量入口时,淘宝就在robots.txt协议中屏蔽了百度的蜘蛛,这一封就是6年,到2014年才算部分开放。

2012年就是著名的3Q大战,腾讯和360互下战书,都在“鼓励”用户卸载对方的软件,这一仗打了两年,直到2014年法院判决才划上句号。

接下来又是阿里与京东的“猫狗大战”,蚂蚁与微信的支付大战,再后来是直播大战,短视频大战,整个互联网就是一部封杀与反封杀,屏蔽与反屏蔽的斗争史。

站在各自的角度,巨头们都觉得自己理由充分,都是不得已而为之,都不愿意从立场上后退半步,大家都在泛化商业利益的边界。

互联网的本质是“人联网”和“物联网”,但几乎所有边界都在砌墙。

为了分享一款物美价廉的商品,不得不学习教程;

为了把一条抖音发给微信好友,还要研究攻略;

很难想象在信息如此发达、技术如何先进的年代,我们还在为拆墙而努力,所以每次有一丝和解的消息,有一次善意的姿态,媒体都会热情追捧,用户也会深感欣慰。

3月25日,花名七公的淘宝c2m事业部总经理汪海就透露,淘宝特价版已经提交了微信小程序申请,一款名为“亲友省钱购”的小程序也在微信内测,模式是社区团购+分享福利,运营方是一家杭州公司,背后是阿里大文娱。

给人的感觉,中国最大社交平台和最大电商平台终于冰释前嫌、重修旧好了,但5月11日有人发现,这款小程序已经因“违规”被微信“暂停服务”。

这事腾讯“轻车熟路”,真要争辩起来,似乎也有不足为外人道的苦衷,毕竟市场地位来之不易,但其实无非是几个常见的思维定式。

首先,就是把平台和用户当成私产。

中国日活最高的应用,第一是微信,第二是QQ,但国民级应用要有国民级的责任感,不能以商业利益淡化社会责任,这是格局和价值观的问题,无关技术和运营,2020年我国新修订的《专利法》也强调,不得滥用专利实施垄断,侵犯公共利益,拥有知识产权的专利尚且如此,何况那些人为构筑的壁垒。

去年12月,美国FTC(联邦贸易委员会)对facebook收购Instagram和WhatsApp发起反垄断诉讼,就是为了阻止这家巨头“采取不买即埋的策略,阻碍竞争,损害用户和商家的利益”。因为札克伯克自己也承认,他“希望用更多时间来让我们的产品脱颖而出,而不是担心竞争对手的增长”。

去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打响了反垄断第一枪,处罚并不是目的,核心还是为了提醒巨头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其次,不愿“前人栽树,后人乘凉“。

巨头都对友商“搭便车”有着近乎神经质的恐惧,当年微信和支付宝相爱相杀,现在微信给抖音“特殊待遇”,都有这个因素。

这其实混淆了基本的商业逻辑。

以今天的城市交通为例,高速路是收费的,车主享受更快的通行,更好的服务;快速路是普惠的,所有交通工具都有通行权。

在一个健全的数字经济体系中,国民级app就是信息通路,他们的商业产品,不管广告位、九宫格、直通车,都相当于高速路,谁花钱谁先走,没毛病。

但并不意味着巨头有权在所有支路上设卡收费,对用户和商家来说,如果连最基本的使用权、接入权、知情权、选择权也被剥夺,不仅没道理,而且违法。

对于某些巨头来说,非要把“合作共赢”玩成“你死我活”,还是垄断思维作祟,背后是两个典型的认知误区。

1、把“野蛮生长”到“圈地自雄”,看成商业模式的最高境界。

传统的互联网逻辑,有用户就有流量,有流量就有生意,三者兼有就成了平台,可以予取予求,威福自操,再升级为生态后,就是垄断了,2018年,加拿大学者Nick Srnicek的名著《平台资本主义》关注的就是这种现象。

腾讯在PC时代就是巨头,到手机时代顺利转型,一直是红利收割者,对于如何把用户和商家固化在平台之上,“肥水不流外人田”最有心得。

所谓“二选一”,封杀和屏蔽无非是“我的地盘我作主”的心理表现,但这种以用户为禁脔、以流量为工具,以规则为武器的玩法发展到顶峰,必然带来副作用。

去年7月,亚马逊的贝索斯参加众议院的反垄断听证会,就遭遇了灵魂拷问:你们有Alexa语音助手,有Echo音箱,有版权Music,还有最大电商平台,请问第三方智能硬件怎么与你们竞争?

贝索斯的回答耐人寻味,他说“选择权在用户手里,亚马逊并没有干涉”,这个说法想必所有以开放为名、行封闭之实的巨头,都有同感。

按这个逻辑,互联网永远没有开放,只有寄寓在流量下的附庸。

2、以资本或产品力侵蚀规则,忽略了社会治理成本。

当下,互联网的人口和流量红利正在消退,以垄断手段维护既得利益,在全球都是众矢之的,法律风险也大大增加。

来自全国仅有的几家互联网法院的数据显示,近年来诉讼的年均增幅高达88.46%,抖音不惜与号称南山必胜客的腾讯对簿公堂,只是一个缩影,垄断不仅面临着很高的法律风险,在道义上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争议。

另一方面,互联网变得封闭其实妨碍了商业模式的正常进化。

道理很简单,如果你只在意“别家的猪不能拱自己的白菜”,屏蔽了一切外部流量和用户,意味着你也失去了再进化的机会,产品第一、服务为王,永远没错。

2011年,《新周刊》为了迎接手机时代的到来,专门制作了一期专题,把移动互联网升化为“人际关系、人际传播、人际娱乐、人与社会环境的一切总和”,如果现实中的巨头们也有这种认识水平,于人于己,于国于民,都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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