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

监管层当头棒喝 电商二选一会结束吗?

2020/11/11 11:09:00

撰文/蓝科技

监管部门施压当头棒喝,规则能改变存在已久的电商“二选一”政策吗?

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这份公开公征求意见稿,一方面表明监管规则能够符合各方诉求,给大家充分各抒己见的机会,这才是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另一方面,电商或者商户,都站在各自的立场,也能够让监管部部门权衡、了解行业现状,并给出切实可行的制定。

电商容量越来越多,市场规模越来越大,但游戏规则不完善,对市场、用户和商家则是一种伤害。

电商“二选一”问题,由来已久。每年或大或小的各种“二选一”逼迫商家做出选择的事情,屡见不鲜。

只是,商家人微言轻,惹不起平台,敢怒不敢言。这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特征,而是巨头垄断之下固化自己的利益。移动互联网时代,巨头其实活得也很艰难,皆因外部的环境无法形成真正的固化利益链条时,才得此“二选一”下策。

所谓“二选一”,是指一些电商平台要求入驻商家只能在该平台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允许或变相要求商家不能同时在其他平台上开展经营活动。

通过“二选一”的定义,不难看出,这种行为完全是电商平台对卖方市场的一种“不平等条约”。各大品牌入驻电商平台,为的就是提高产品的知名度,扩大产品的销量,获得更大的价值,产生更高的利润。

每年的双11和618都是电商的大日子,都是一场盛宴,为了在此时能分一杯羹,各大商家也是各展神通各显其能。而这种所谓的“二选一”的条约,则是制约了商家获取更大的利益,只想将商家与自己捆绑在一起的狭隘思想,更不是“共同富裕”的思路。

电商的崛起改变全球商业零售的进程,这本是开放的格局。然而,“二选一”则是暴露电商逐利、自私的本性,是不希望他人获利的,这违背时代精神、开放精神和共赢精神。

试想,双11或618期间,一个商家只能在某一平台上提供商品和服务,那么他的影响力会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和同时入驻多家平台相比,产生的利润和价值是无法相提评论的。

“二选一”的规则是由电商平台制定,而这些电商平台有流量、有用户,对商家来说绝对是最大的利好,是保证其利益可持续的根本。“二选一”目的就是限制或禁止商家在其他平台做活动,从而削弱其他电商平台的竞争压力,挤压对手的发展空间。

“二选一”的受害者首先是商家,其次是中小电商平台,第三是用户。其实多年来,针对“二选一”要求出台相关政策的呼声愈来愈强,这也是规范引导电商行业持续发展的根本。

在这一背景下,监管部门上述征求意见稿,被业内解读为或将对“二选一”出台严格措施。

有人说这一举动来得正是时候。一方面,疫情下全球经济受到重创,国内实行双循环经济,是全球经济恢复最快最好的样本。在这种情况下,更应该让电商之间公平竞争,也给商户更多的机会,这才是电商平台应有的职责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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