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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书“喊冤”始与末

2020/3/2 22:35:00

安迪·沃霍尔说,这个年代,人人都能成名15分钟。

最近一战成名的,除了粉丝“神助攻”的肖战,就属字节跳动旗下的办公套件飞书了。2月29日晚间,飞书称其相关域名无故被微信全面封禁,并且被单方面关闭微信分享API接口。

随后媒体援引接近微信方面人士报道,飞书通过微信违规分享等拉取关系链,违反了《微信外部链接内容管理规范》,基于此,微信暂停向此类APP提供微信内直接分享权限的服务。

常理说,这是头、腾两家第N次的商业壁垒摩擦。瓜吃多了,人容易疲惫。缘何这两家总是在边界问题上冲突不断呢?

谁在偷走关系链?

首先来看下《微信外部链接内容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

去年10月28日,微信对《微信外部链接内容管理规范》进行升级,升级后的规范显示,不可以进行诱导、误导下载、跳转。规范称,点开朋友发的一个链接时,用户可能以为能直接拿到一份奖励,没想到却需要下载应用或者跳转,升级后的规范中诱导、误导下载和跳转都不被允许。大白话翻译,微信对所有想拿关系链的人,彻底关上大门。

这个门关的很彻底。甚至连腾讯自己的产品和被投公司也被挡在门外,包括腾讯新闻、腾讯文档、拼多多、京东、云集等等。

回过头来,飞书也是门外人吗?这是一则飞书在微信的推广链接。

从截图来看,点击链接进行注册后就出现了引导下载飞书App。整个流程可以说相当赤裸。再来说拉取关系链。通过分享二维码来邀请微信朋友成为联系人,通过链接跳转到注册页面,这些技术动作描绘出的路径就是:你的微信好友分享飞书名片到微信,你通过名片二维码下载飞书,飞书后台可能会标记你们的关系。

从技术层面说,这是可以实现的。不过这也仅仅是合理推测,并不能作为实证。

显然易见,《微信外部链接内容管理规范》对于飞书分享链接早有规定,微信此轮动作,更像是常规手段。

一个基本商业行为

飞书的情景并不陌生。时间回到一年前的3月19日,字节跳动旗下多闪App全量推送了一条特别提示。内容大致为腾讯表示用户在微信/QQ上的头像、昵称等账户信息,权益属于腾讯,如果多闪头像、昵称与之相同,多闪建议用户更换。

与飞书事件类似,这条提示一经推送便引发了轩然大波。尤其在用户层面,很多用户被这样一条推送带向了抵制腾讯的一边。但随着腾讯方面的及时回应,用户、行业才最终明白了事件的来龙去脉。

原来是腾讯向法院申请了裁定,原因是抖音超范围和违规使用来源于微信/QQ的用户头像、昵称等数据,并擅自将其提供给多闪产品使用。

最终法院裁定要求抖音立即停止将微信/QQ开放平台授权登录服务提供给多闪使用的行为,同时多闪此前通过抖音擅自获得的微信/QQ用户头像、昵称也被勒令停用。

多闪事件和飞书事件的相似点在于,头条系产品拉取微信关系链、账户信息,微信反击是出于保护用户隐私,这与腾讯屡屡保护用户隐私的初衷是一致的。

并且,飞书与多闪均为新产品,没有很大的用户规模。以飞书为例,根据相关统计,疫情前钉钉的市场份额约为12.3%,疫期发力教育和政府领域增长迅猛,现日活用户1300万。飞书疫情前占比约0.03%,2月24日免费后发展迅猛,现日活用户接近30万。

可以看到,飞书和飞书会议在微信的分享量级肯定不高。这种情况下,微信做出封禁动作很有可能是飞书触碰了规则红线,进而导致被封禁。

社交关系链是微信的核心竞争力,任何情况下腾讯都不可能给其他商业公司任意调用,这无可厚非。

事实上,不止是腾讯,这是互联网公司的一个基本规则。在阿里系的一些应用里提到微信也会被屏蔽,以及字节跳动旗下的今日头条也是禁止用户导流到微信的,不过相对之下,大家却喜欢让用户去微信帮自己推广。

每一家公司每一款产品都有自己的规则,都有不可触碰的红线。大家之所以喜欢用微信最根本上是因为认同微信的很多产品价值观和做法,比如它不允许各种诱导关注的行为。

当然,一个十几亿的用户流量池,谁都想进来分一杯羹,但微信肯定不能容许来这里只是诱导关注和下载的,否则将来微信也被用户打一星,用户觉得老是被骚扰,求饶也没用。

写在最后

所以,本质上微信封禁飞书应该只是一次正常的商业行为。权益受到侵害,采用某种措施防治,日常中如果我们被人骚扰也会选择报警或者其他手段谋求自保的。

而且在商业体系中,平台之间出于维护平台用户使用体验、内容管理等多方面的需要,进行相互“封杀”“屏蔽”是一种商业常态,很多口水仗和官司也由此引发。

在国内,除了微信对一些外部链接采取较为严格的管理和限制外,微信的一些链接在其他平台打开浏览也受限制,比如微信公众号上的链接就无法在雪球平台上直接进行浏览,而是需要复制网址到浏览器上进行阅读;再如,新浪微博也会屏蔽京东的部分商品链接,定向封杀京东返利链接。

在国外,Facebook除了封杀涉政、被标记为垃圾邮件和网站的产品外,同样会封杀竞争对手引流的产品,比如其就屏蔽了谷歌的G+邀请链接;Instagram与Twitter也因互相封杀而频频上演口水仗。

企业之间的相互竞争实际上是商业文明进步的标志,但都要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不正当竞争会触犯相关法律,也会给行业带来一系列的消极影响。

诚然,就如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朱恒源教授此前所说,在商业案例中,不管国内国外均有此类,“小公司”碰瓷大公司,甚至上升到诉讼层面的操作案例,即使小公司输掉官司,但依然可以低成本赚取大众关注度和曝光。

希望中国的商业巨头们,能多一些真刀真枪的正面竞争,少一些博人眼球的花花架子,别再打用户的幌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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