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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亿市场”汽车融资租赁的苦与痛

2019/9/29 15:13:00

作者:微温

审校:一条辉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2018年,中国车市连续十年的高速增长戛然而止,但汽车融资租赁市场总体还在保持正向的增长。

据艾媒公开发布的《2019年中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研究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汽车金融的市场规模约为15265亿元,预计未来三年的复合增速为15%左右。其中,2018年我国汽车融资租赁的市场规模约为2255亿元,预计未来三年的复合增速为20%左右。

但在国内汽车融资租赁市场发展的背后,这种汽车金融新模式受到的非议也随之增加。GPLP犀牛财经了解到,近段时间,优信、花生好车、弹个车、易鑫及各汽车制造商的汽车金融公司,都遭到消费者的投诉或状告,而争议的症结就在于对融资租赁业务的认知。

市场上升、风评骤降,汽车融资租赁未来如何去做,成为行业关注的热点。

汽车融资租赁:国内尚属“成长期”

汽车融资租赁是一种新型的分期购车方式,结合了租赁服务中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的特点。承租人通过向汽车融资租赁机构租赁,并进行分期付款,先获得使用权,待分期全部完成,继而获得所有权。这种方式可以降低购车门槛、申请手续也比较简单。目前全球范围内汽车消费30%为现金购车,55%通过普通汽车信贷,15%通过融资租赁方式。

在国内,汽车融资租赁市场虽起步较晚,但在有关部门的重视下,近年来也步入发展快通道。

2018年,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原由商务部审批和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从当年4月20日起,其监管职责被划入银保监会,和金融租赁公司一起,由银保监进行统一监管。

多头管理格局的打破,有助于租赁市场进一步规范,对于行业,也是新的发展机遇。

2019年3月,全国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相继召开,针对如何稳定汽车消费、支持民营融资租赁企业展开讨论。表明汽车融资租赁行业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将迎来行业发展的黄金期。

融资租赁不是“套路贷”

但汽车融资租赁在发展中,不止一次被“套路贷”的污名牵连。

在多家网络投诉平台上,从事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知名企业,几乎无一幸免地被爆料“套路贷”、“抢车”、“涉黑”等,这些不具名的单方投诉也屡屡被媒体用来质疑企业的经营模式。

但事实上,所谓“套路贷”指控,绝大部分是承租人因未及时还款,违反合同约定,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收回逾期车辆而引发的纠纷。从这些逾期客户实际举报或状告的结果也可见,绝大部分公安机关都清楚此类事件属于民事纠纷,与投诉者口中的“套路贷”并不是一回事。

目前,汽车融资租赁在国内有多种业务形式,最主要的是两种,直租和售后回租。其中,直租是由出租人将车辆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并收取租金。待租约期满,承租人方取得车辆的所有权;售后回租则是指承租人将自有车辆卖给出租人,再向出租人租用该车辆的融资租赁方式。由于既可以满足承租人的用车需求、同时为其提供了灵活的融资方式,售后回租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无论是直租还是售后回租,双方签订的都是合法合规的融资租赁合同,费率合规、实际放款金额和合同金额一致,并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

而“套路贷”则是一个非法金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占有客户资金、资产和财物,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利率超高、制造虚增债务,实际放款金额小于合同,并为客户单方面制造障碍,后通过暴力、威胁、提起虚假诉讼的方式向客户索债。

可见,两者存在本质上的区别。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目的是通过提供融资服务,赚取租息,没有诱使、更没有迫使“被害人”签订任何协议,所有协议都是客户自愿签订,也没有虚增借贷金额或恶意制造违约。

至于引发争议的逾期后收车。需要明确的是,合同期内,汽车作为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是属于融资租赁公司的,承租人拥有的只是汽车的使用权。即便售后回租业务中,车辆登记在承租人名下,但这并不等于车辆所有权归属于承租人。根据《合同法》第242条和第248条,以及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融资租赁期间,出租人享有车辆的所有权,并有权在承租人逾期情况下,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GPLP犀牛财经了解到,正规融资租赁企业只有在客户经多次催告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甚至玩“消失”的严重逾期情况下,才会委托第三方收回车辆。如第三方在收车过程中确有暴力行为,那当然是违法的,也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作为委托方的融资租赁公司,已明令禁止各种暴力行为,要求合法收车,根本不应该被涉嫌违法的第三方公司所“株连”。

好的发展需要好的“规矩”

自2018年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最高司法机关明确提出了打击“套路贷”,并将其列为黑恶行为表现的一种予以重点惩治。一批从事“套路贷”的不法分子,被立案、批捕起诉和判决,有力打击了该类犯罪的嚣张气焰,遏制住了该类犯罪蔓延的趋势。

但也有一些借款人,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刻意歪曲正当的借贷关系,对合法企业进行中伤、诋毁。这股苗头,不仅出现在各种民间借贷领域,也被搬到了汽车融资租赁中。

行业专家总结到,这类情况大多是承租人虚构自己的经济能力、履约能力及担保能力,并毫不在乎自己的信用征信。发生严重逾期后,待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收回车辆,又感到不满。在多起法院审理的此类合同纠纷中,因承租人违约在先,法院均依法支持了企业收回车辆的行为。这个结果,显然不是“老赖”想要的。看到国家在惩治“套路贷”,他们便开始以“维权”之名四处投诉、举报,想借此逃避应尽的履约义务。

行业内不少公司对此都叫苦不迭:“因为怕被说是套路贷,我们现在收车都全面叫停了。所有逾期的,都走诉讼,周期长成本高不说,真到了执行阶段,还可能连车都不见影了。”

无法及时处置逾期资产,让受车市大环境影响的部分汽车融资租赁商,“买卖”更不好做了。某位汽车融资租赁的市场经理向笔者表示,经济行情不好,车市的下滑本就给汽车融资租赁商带来了经营压力,利润下滑、民营小企业恐难以为继。

如果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真被“套路贷”污名所累,恐使企业无法正常开展业务、影响合作金融机构信心,继而爆发整体行业性的存续风险。

那么该如何为正规汽车融资租赁企业保驾护航呢?

一、企业在经营中要更为规范

当下关于汽车融资租赁企业最多的就是“暴力收车”、合同不明细现象,一些承租人表示,在签订合同时,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未告明具体协议,以为签订的是普通分期贷款合同,自己对其中的各级费用一概不知,最后发现“车财两空”。

对此,几家大型汽车融资租赁公司都表示,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过程已趋于完善。包括规范流程,写明费用明细,让客户具体了解后进行签订;一些企业还要求客户手持合同进行拍照,以显示客户明确知晓合同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客户仍然声称自己不知道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当然,也不排除在实际展业中,会有一些融资租赁的合作商“瞒天过海”,为了促成交易,进行夸大宣传;或是在合同约定金额之外,私下再向客户收取额外费用。诸如此类不规范的行为,是汽车融资租赁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发展进程中自然衍生的负面现象。这,就要求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对合作商的监督,同时,也需要整个行业的从业者、监督者、消费者共同努力。随着行业渐驱成熟和完善,不规范的行为和经营者自然会被良性的市场给淘汰。

二、有关部门要依法办事,保障企业权益

当下汽车融资租赁的相关法规还未完善,加上与汽车融资租赁公司相比,消费者一方更会被视为“弱势群体”受到舆论支持,在此条件下,需要相关部门明确法律关系,让群众了解创新金融模式,并倡导社会诚信,保障正规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要让一些“心怀不轨”的人滥用群众同情心。

此外,希望相关部门也要加紧完善国内的征信系统,给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一个评判标准,以帮助企业对申请客户有一个更精准的信用评判,强化自身风险管理。

金融城在《金融科技赋能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创新发展》的最新报告中表示:“未来三年,我国汽车融资租赁市场规模预计近4000亿元。”

金融城CEO吴雨珊对此表示,“相关法规的出台将为汽车融资租赁行业设定发展的轨道,有助于整个行业稳健发展,行稳致远”。言下之意,未来中国的汽车融资租赁市场将会越来越大,越来越稳,而实现这一切的前提是,一个诚信的消费环境,和规范化的企业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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