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

华安证券营业部老总挪用资金炒股被判入狱5年!持股公司时联特溶还想冲科创板IPO?

2019/9/19 10:38:00

图片来源:123RF

近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网公布刑事裁定书显示,华安证券原深圳彩田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周某非法挪用营业部资金6000万元,并向时任代总裁汪某出借900万元资金,用于配资炒股,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图片来源:中国裁判网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沄在担任华安证券深圳彩田南路部总经理职务期间,从2004年2月5日至2007年7月1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截留他人归还的资金,归自己使用的方式,挪用资金6000万元炒股,获取非法利益;2004年2月6日至2006年5月26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他人归还的资金900万元擅自截留并出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与此同时,2019年9月5日,华安证券公告称,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分支机构出具的《关于对华安证券上海虹口区吴淞路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14 号)。据此,上海证监局发现,华安证券营业部的合规管理人员由营业部负责人兼任,以致合规管理人员兼任了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很明显,此事件除了暴露出华安证券内控及人员管理不足问题。

事件主角周某还牵扯了一家拟科创板IPO公司。资本邦发现,因周某兄弟曾“欠”他500万港币,随后靠这500万港币“借款”让周沄成为一家新三板公司的持股股东。资本邦了解到,这家公司正是安徽时联特种溶剂股份有限公司时联特溶),公司目前正在接受上市辅导,并称结合公司的技术特点重点探讨公司科创板上市的可行性。

挪用6900万元为提升公司业绩?

资本邦获悉,1996年7月,被告人周沄在华安证券安徽省证券公司安庆第二营业部工作,历任副经理、经理。2001年2月至2001年11月,周沄任华安证券安庆人民路营业部总经理;2001年11月至2008年10月,经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聘任为华安证券深圳彩田南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深圳彩田南路部)总经理。

判决书显示,周沄2017年1月18日被安庆市公安局监视居住,4月1日被安庆市潜山县公安局解除监视居住。同年4月2日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7年5月4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变更强制措施,对其刑事拘留,次日由淮南市公安局八公山分局执行刑事拘留。2017年5月19日经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并于当日由淮南市公安局八公山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淮南市看守所。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办公厅出具的周沄归案经过及其交代问题的情况说明证实:2017年1月18日被告人周沄被安庆市公安局监视居住期间主动交代了组织未掌握的其在任安徽华安证券深圳彩田南路营业部经理期间,伙同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负责人利用内幕信息和华安证券深圳彩田南路营业部拆借来的资金进行股票交易,并获得巨额利益的事实。

对于挪用资金行为,周沄辩解称,是为了提升公司业绩,该行为在证券行业属融资融券行为。辩护人认为,周沄配资6000万元至祝某、刘某、施某、石某2、甘某、曹某2账户用于炒股后,已对融资企业还本付息,并支付营业部大量佣金,为营业部创收,其行为是履行职责的职务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是挪用资金行为。不过,法院并不予认可采纳周的解释。

值得一提的是,被告人周沄为自己或他人配资炒股的资金全部退还。2017年4月18日,被告人周沄的亲属代周沄向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退缴赃款2000万元。

打着代为购买国债名义融资1.34亿元配资炒股

巨额资金从何而来?

2002年至2003年,周沄代表深圳彩田南路部,以代为购买国债名义,分别从“安徽省太湖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太湖联社)、“安徽省怀宁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怀宁联社)、“安庆白鳍豚水泥厂”(以下简称白鳍豚水泥厂)、“安徽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以下简称驻深办)、“安庆市社会与事业保障局”(以下简称安庆社保局)融资合计1.34亿元。

具体看来,周沄代表深圳彩田南路部,以代为购买国债名义,从白鳍豚水泥厂融资1000万元。2003年4月7日,该款汇入深圳彩田南路部账户。当日,周沄将该款调入“天图公司”曹国进账户,配资炒股。同样,其以代为购买国债名义,从安庆社保局融资300万元。2003年10月21日,该款汇入深圳彩田南路部账户。次日,周沄将该款调入侯敏林账户,配资炒股。

此外,周沄代表深圳彩田南路部,以受托炒股名义,从驻深办融资100万元。2003年6月10日,该款汇入深圳彩田南路部账户。当日,周沄将该款调入杨敬强账户,配资炒股。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4月2日被告人周沄经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通知到案接受询问,到案后对其挪用1000万至祝某账户供其炒股牟利及挪用900万借给汪某炒股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认;对其挪用5000万元至曹某2、甘某、施某、刘某、石某2账户供其个人炒股牟利的犯罪事实不予供认。

利用地下钱庄 “逃避”监管?

1997年,周沄与汪某相识,大概在2010年,在厦门,周沄讲他在香港有一笔港币想兑换成人民币,因为外汇管制,想通过地下钱庄转到汪某银行账户上,汪某当时同意了。

2010年8月底至9月初,周沄通过地下钱庄往汪某账户转入多笔款项,汪某按照周沄要求将各笔汇入款项转入周沄银行账户。

不过,对此周沄辩解称,汪某安排其把祝某的存折和密码交给地下钱庄一个好像姓黄的中间人,一个中年妇女。之后其哥哥周某在香港开设的时联公司的账户也给了这个姓黄的。

中间人黄给了周沄一个古建新的身份证,周沄以古建新的名义在深圳营业部开设了一个股票账户,将这5000多万转到古建新的账户上,然后转到时联公司账户上。

周沄请周某帮忙到香港开个账户把钱转过去,周某到香港以他的名义筹建了华策公司,将4800多万港币转到华策公司的账户上,有500多万港币借给了周某。

债转股持股公司想去科创板?

正是这500万港币“借款”让周沄成为一家新三板公司的持股股东。

周某借周沄的500万港币在2009年时联公司通过债转股的方式送给周沄260多万股股份,算作是周沄借给周某的500万港币,当时是口头约定。

2016年左右时联公司在新三板上市,名字叫时联特溶,周沄的名字和持股在股东名册里是有体现的。资本邦发现,时联特溶2016年1月13日挂牌新三板,后因战略发展规划需要,2017年5月4日终止挂牌。


图片来源:时联特溶2016年半年报

时联特溶2016年半年报报告显示,周沄持股2,677,670股,持股比例为4.87%。


图片来源:企查查

企查查最新情况显示,周沄持有时联特溶股权比例增长至7.05%。

值得一提的是,时联特溶正在谋求A股IPO,其与安信证券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并于2016年1月14日报送辅导备案材料。2019年7月1日,证监局发布关于时联特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期辅导进展工作报告。


图片来源:时联特溶上市辅导报告书

有意思的是,时联特溶辅导内容称,向公司管理层沟通和传达国家资本市场近期发展情况,针对公司关注的科创板上市对公司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专题讲座,介绍和传达了科创板的推出背景及未来潜在影响,结合公司的技术特点重点探讨公司科创板上市的可行性。

公开资料显示,时联特溶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高纯溶剂和高纯酚等领域的产品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2016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7890.7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0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3.6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52%。

券商内控需加强

按照周沄的辩解陈述,融资款项打到深圳营业部账上后,营业部没有按照约定购买国债,周沄将大部分钱借给华安证券投资总部做自营业务(自己投资股票),还有一部分钱借给营业部的客户,营业部主要是赚取利息的差价。当时签订的都有借款协议,但是因为这种行为是违反规定的,所以这些协议都没有入账,由周沄个人保管,放在办公室里。

作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挪用资金炒股是违规行为,明知是违反规定仍继续操作,一定程度上反映证券公司的内控问题。

作为周沄曾任职的华安证券2016年12月6日上交所上市。今年9月5日,华安证券分支机构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上海监管局称,经查,发现公司营业部的合规管理人员由营业部负责人兼任,以致合规管理人员兼任了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

近年来,合规风控成为证券公司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在2017年10月,券商合规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方方面面的内控问题暴露出来,近期,多家券商公司因内控问题吃“罚单”。

就在今年7月11日,华福证券存在完成组织架构规范整改公示前实际开展业务、整改逾期比例较高、公司合规内控存在缺陷等问题。福建证监局认为,此情况反映华福证券内部控制不完善的情况,要求其处分有关人员。

7月18日,中信建投收到北京证监局的监管措施。证监局要求中信建投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北京证监局认为,上述问题反映出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对重要业务部门和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性监督检查不到位;并责令中信建投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加强对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并在未来一年内,每半年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

2018年7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公布并首次提出,要完善以项目组和业务部门、质量控制、内核和合规风控为主的“三道防线”基本架构,以期建立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三道内部控制防线。新规还规定证券公司应当为投行类业务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的内控人员,并规定投行类业务专职内控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投行类业务人员总数的1/10。

如今,券商监管继续加强。

图片来源:123RF

转载声明:本文为资本邦原创稿件,转载需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视为侵权。

风险提示  资本邦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投资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艾瑞立场。本文系作者授权艾瑞专栏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 合作伙伴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邮件订阅
    第一时间获取最新行业数据、研究成果、产业报告、活动峰会等信息。
     关于艾瑞| 业务体系| 加入艾瑞| 服务声明| 信息反馈| 联系我们| 合作伙伴| 友情链接

Copyright©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581号沪ICP备15021772号-10

扫一扫,或长按识别二维码

关注艾瑞网官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