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种现实的情况,2019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提出,2018年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9年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快推动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稳妥有序处置案件风险,大力推进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创新方式提升宣传效果,积极推动全链条治理。
会议指出,2018年,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e租宝”“昆明泛亚”“钱宝系”三大案件处置工作有序推进。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应对网贷平台风险,公安机关对380余个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网贷平台立案侦查。已有21个省(区、市)、4个计划单列市开发建设了大数据监测平台。各地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信息99万余条,摸排风险线索1.3万条,整改问题企业1万余家,立案查处1300余家,有效控制和化解了一批风险隐患。
针对2019年处非工作,会议提出,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年内务必实现处非领导机制省市县三级全覆盖。要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进一步发挥好综治考评导向作用,科学设计考评细则,严把尺度标准。
二是加快推动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认真做好《条例》修改完善工作,加快立法进程。研究非法集资入刑标准、罪名适用、追赃挽损、涉案财物处置等共性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刑事法律规定。
三是稳妥有序处置案件风险。统筹谋划,稳妥有序打击处置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高度关注打着“私募基金”“养老扶贫”“军民融合”“影视文化”等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继续深入推进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三年攻坚,加快陈案积案消化。
四是大力推进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全国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控平台建设,高质量完成全国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三年规划编制工作。持续推动举报奖励、风险排查和基层网格化治理,深化群防群治。
五是创新方式提升宣传效果。发挥好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各金融机构的作用,积极构筑多层次宣传阵地。继续加大主流媒体公益广告投放力度,优化播出方案。加强与各类新媒体合作,有效占领网络宣传空间。
六是积极推动全链条治理。有效落实金融持牌经营、特许经营原则,把好企业准入关。加强对网络借贷、私募基金、投资理财等重点领域监管。及时制定金融广告监管规则,坚决查处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加大金融机构资金异动监测和风险防控力度。做好处非工作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对接,使非法集资“一处发现,处处受限”。努力增强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使“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的理念深入人心。
笔者认为,自从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以下简称“国发59号文件”),对新形势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作出总体安排部署,明确了标本兼治的26项重点任务,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2016年、2017年、2018年,国务院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大督查的重点内容着力加以推动。
以上六点与三年以来推进攻坚的原则一脉相承,在多年攻坚的基础上更深入的推进:
首先在立法上,将监管上升到法治层面,从“国发59号文件”向《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修改完善,加快立法。并且研究非法集资入刑标准、罪名适用、追赃挽损、涉案财物处置等共性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刑事法律规定。
其次,在处置技术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年内务必实现处非领导机制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大力推进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全链条治理。
再次,在监管的创新上,与时俱进,高度关注打着“私募基金”“养老扶贫”“军民融合”“影视文化”等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
非法集资是我国经济社会长期存在的痼疾,与经济、社会、文化、历史等方面密切关联。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监管永远在路上。
PS : 根据最高检发布的微博,2018年,全国公安机关侦办非法集资案1万余起,涉案金额约3千亿;2016年至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起诉人数均超过万人;2015年至2018年人民法院审理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重刑率连续四年均超过70%,监禁刑率连续四年均超过90%。
2016年至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态势。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2016年起诉14745人,2017年起诉15282人,2018年起诉15302人,办理集资诈骗罪案件,2016年起诉1661人,2017年起诉1862人,2018年起诉19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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