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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斐逊的法律“日落”

2019/3/20 1:17:00

研究科创板,偶然看到那个熟悉又陌生的条款,“日落条款”,各种法制史上的趣事浮现在这暖暖的午后。

 

1826年7月4日,美国独立宣言通过五十周年纪念日,五十年前的1776年7月2日第二届大陆会议表决通过弗吉尼亚州的理查德·亨利·李提出的一项宣示独立决定的提案时,十三个殖民地已在法理上脱离英国。

 

在投票通过独立后,大陆会议开始《独立宣言》的制定,此宣言解释了独立的缘由。《独立宣言》由五人委员会准备,马萨诸塞州的约翰·亚当斯、宾夕法尼亚州的本杰明·富兰克林、维吉尼亚州的托马斯·杰斐逊、纽约州的罗伯特·李文斯顿、康乃迪克州的罗杰·谢尔曼聚集起草合宜之文告以宣示独立之决心。五人小组决议,宣言由托马斯·杰斐逊独立起草后对富兰克林与亚当斯展示,富兰克林一人即至少修订了其中48处。杰斐逊后据此誊录了一份修订版,由五人小组于1776年6月28日上呈大陆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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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宣言》主要作者为托马斯·杰斐逊。其后大陆会议对文本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辩论,最终在7月4日得以通过。7月3日另一位起草人约翰·亚当斯在给他的妻子艾碧该·亚当斯的信中写到:

“1776年7月2日将成为美国历史上最令人难忘的时刻。我相信我们后辈将每年一度庆祝这个伟大的纪念日。这个日子应该被视为拯救日来庆祝,是依靠对全能的神的庄严奉献而获得的。这一天应该以欢庆游行、表演、游戏、运动、鸣枪、鸣钟、篝火晚会和灯饰庄重的庆祝,从大陆的一端到另一端,从此时直到永远。

虽然美国人就按照《独立宣言》上记录的日期7月4日庆祝美国独立,而不是大陆会议做出独立决议的7月2日。

 

而五十年后的独立日,杰斐逊,这位美国《独立宣言》的主要起草者,美国第三任总统,也在这一天与其一起参与起草的另一位总统,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在同一天离开人世,让人唏嘘,让人惋惜,但是都在他们生命中最辉煌的日子离开,又如此传奇。

 

杰斐逊生前因创办弗吉尼亚大学负债累累,美国各地曾捐输约 $16,000美元以帮助这位前总统,但不足以助其清偿债务与医疗费用。杰斐逊552英亩(223公亩)的产业于1831年在蒙地沙罗的一次拍卖会上,以美金 $7,000元售予詹姆斯·巴克礼(James T. Barclay)。1836年,巴克礼将地上物连同218英亩(88公亩)的土地以 $2,700转售给美国海军的尤瑞亚·李威中尉。

 

托马斯·杰斐逊身后葬于其蒙蒂塞洛的产业上,其墓志铭由他在生前自行写就。 他坚决要求,墓碑除铭刻自己所撰写的句子外,其余的“一个字也不要多”。 墓志铭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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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独立宣言作者 弗吉尼亚宗教自由法 以及弗吉尼亚大学之父 托马斯·杰斐逊 长眠于此

 

杰斐逊,被视为美国卓异主义之父。衷心相信美国的独特性与无穷潜力。杰斐逊自信满满地认为,美国这样地广人稀的国家可以避免他所担心的,欧洲式阶级对立与商业化、工业化。

 

美国例外论(英语:American Exceptionalism),又译美国卓异主义、美国例外主义、美式例外主义,一种理论与意识形态,认为美利坚合众国是个独特的国家,与其他国家完全不同。

 

正是他独特的政治理想,和卓越的政治经历,让他提出了一个在当时法律界看来“骇人听闻”的立法理念!

 

杰斐逊的“法律日落”从一种绝对的自由主义出发,认为“地球应该属于活着的世代”,所以包括宪法在内的一切法律都不能长过十九年,否则我们就不算自己的主宰者。不管这样的想法有没有道理,绝对颠覆现今以行政为中心的分权体制,乃至以经为常而非以变为常的社会秩序。

 

在美国独立宣言的草稿中,杰斐逊在序文内写道:

吾等认为,以下事实神圣不容否认:人生而平等且独立自主;平等而生并取得无可转让之权利,包含维持生活、自由、与对幸福的追求。为达此目的,于人民之中建立之政府,经受治理者之同意而司法。任何型式的政府,若坏此标的,则人民有权改组或废弃之,并另立本诸前述原则所组织而成之新政府型式,一如人民应以最大努力追寻安全与幸福。

 

杰斐逊对“受治理者之同意”着墨极深。他相信,个人不能因过去世代的作为而受到包含债务与法规在内的道德束缚。他说道:“没有任何社会可制订永久性的宪法或法律,地球永属生活于其上之世代。”他甚至计算出他所认为适切的法定周期:“因而所有的宪法,以至所有律法,自应于19年后届满失效。若行使更长久的时间,则成为强迫性,而非权利性的作为。”杰斐逊所估计出的19年来自当时的预期寿命表,他所认为这就是个人有能力作自我表达的“成熟”年龄。

 

杰斐逊虽是律师,却认为法官应为技术性专家,不能设定政策。他谴责最高法院于1801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一案中的判决为违反民主。“以法官为一切宪政疑义之最高仲裁者之说法十分危险,任何释宪的法官皆可置我等于寡头独裁之下。我们的法官既与常人一般正直,亦无逾常人。法官们对党派、权力、与自身特权之偏好,亦无异于人,其格言为boni judicis est ampliare jurisdictionem─“广为管辖即正义”。他们的权力最是危险,因其为终身职,且不如其他部门一般对选民负责。依宪法设立的法庭,非以交付予任何弊端随时发生、成员专制的党派;而是更明智地令其所有部门平等共治。

 

正是,因为杰斐逊的远见卓识和深度研究,使二百年后,“法律日落”在美国这个土地上深耕发芽,成为立法的重要指导原则与理念。

 

1976年,美国科罗拉多州通过了第一个“日落法”,该法律对一项计划或一个规章规定一个日期,到了这个日期,该计划或规章除非再次得到批准,否则就此失效,从而迫使政府部门定期对其活动和规章的结果进行评价。

 

2001年10月26日,由美国总统乔治·沃克·布什签署颁布的《美国爱国者法案》,正式的名称为“Uniting and Strengthening America by Providing Appropriate Tools Required to Intercept and Obstruct Terrorism Act of 2001”该法案的许多规定是在2005年12月31 日开始落日,大约在其通过后四年。在日落日期之前的几个月里,支持该行为的任何人都推动使其日落条款永久化,而批评者则试图修改各个部分以加强公民自由保护。

 

除美国外很多国家如澳大利亚规定日落条款为:“监管规则每10年、7年甚至5年就要自动废除。”

韩国也采用了日落条款在监管规则没有明确的理由继续存在的情况下,它们的存续期原则不能超过5年。”

 

日本911事件后制定了《反恐特别措施法》,当中,就有一条“本法实施期限为两年”的“落日条款”(日本政府于2003年和2005年两度以修正案的形式延长了该法的实施期限)。另外,日本的不少产业振兴法的条文中都设置了“失效”期限条款(一般为三年、五年或十年),通过这种硬性规定,督促行为主体尽快落实产业政策。

 

墨西哥对技术标准设定了5年的日落条款期限,同时规定“所有的标准必须在生效后的前12个月内得到审查,以确定他们是否如预想的那样发挥作用。

 

我国行政法中关于“落日条款”的运用也绝非罕见,除了前面提到的行政许可法第15条的规定外,行政处罚法第64条第2款:“本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与本法不符合的,应当自本法公布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修订,在1997年12月31日前修订完毕。”也是一条典型的“落日条款”。在其他一些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也能找到类似的规定。

 

200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实施。《规定》借鉴了“落日条款”的做法,规定了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制度。《规定》第18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有效期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有效期届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自动终止。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制定部门认为该文件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评估,由原起草部门负责,也可以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重新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报送审查。”

 

杰斐逊的“法律落日”不仅仅出现在各国法律中,更运用到国际贸易法律中。

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简称《反倾销协议》)第11条“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和复审”规定,该条第1款规定,“反倾销税应仅在抵消造成损害的倾销所必需的时间和限度内实施”;第3款进一步规定,“任何最终反倾销税应在征收之日起(或在复审涉及倾销和损害两者的情况下,自根据第2款进行的最近一次复审之日起,或根据本款)5年之内终止,除非主管机关在该日期之前自行进行的复审或在该日期之前一段合理时间内由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的有充分证据请求下进行的复审,确定反倾销税的终止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 ”。这就是说在主管机关对某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终裁确定倾销与损害存在,并采取了征收最终反倾销税的措施之后5年内,若主管机关和利害关系当事人均没有提出复议的,进口国应自动撤销对此产品的反倾销措施。这里的“落日条款”是对反倾销措施在采取一段期限后自行终止规定的一种形象比喻。

 

可以所杰斐逊的“法律落日”终于成为了立法的基本准则,被各国甚至世界贸易范围广泛适用。他的一生是充满成功与传奇的一生。

然而,杰弗逊的一生是非常矛盾的一生。

比如奴隶制度,纪录显示,杰斐逊一生中曾拥有逾650名奴隶,其中有是自双亲及妻方继承而来,也有许多是因债权而扣留之资产。他既公开坦承相信奴隶制度不人道且终将绝迹,但他又继续蓄奴,遭批评为伪善。于是1801年,在总统大选过后,波士顿的报纸《新英格兰守护者》(The New England Palladium)报导,杰斐逊骑在奴隶背上进入自由之殿堂。杰斐逊明知奴隶制度不当,明知自己自此种体制中得利为不道德,但在其一生中显然看不到放弃的迹象…在杰斐逊充满矛盾的一生中,没什么比这个更严重。

 

又比如,他与约翰·亚当斯一同起草《独立宣言》,也有很多共同的政治理想和抱负,但是1800年美国总统竞选,二人竞争第二任美国总统时,挑战者杰斐逊诽谤约翰·亚当斯总统,说他是个“令人作呕的书呆子,可憎的伪君子,暗地里有着阴阳人的性格,既没有男人的力量和坚强,也没有女人的温和与敏感”。

,亚当斯总统的支持者则称杰斐逊是一个“卑鄙、未开化的家伙,是有一半印第安血统的母亲的儿子,是来自弗吉尼亚的黑白混血的父亲的种。”

 

好吧,今天就到这里,让我们看着落日,一起期待下一个“法律落日”的到来,让智慧划过历史的苍穹,给我们文明的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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