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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未来的雄安新区居民,不用再为住房发愁

2019/1/26 18:12:00

 

1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彰显了把雄安新区打造成“未来之城”的决心。

“未来之城”的打造,需要前所未有的政策支持和创新,《意见》提出的以下五个方面政策支持和创新方向,将在打造“未来之城”中发挥主导作用。

 

财政资金重在基建投入

 

财政资金的功能重在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金和税收优惠政策三个方面:

首先,财政资金将真金白银地投入。《意见》要求“加大起步建设阶段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河北省省级财政支持力度,逐步实现雄安新区财政自求平衡”。这里的“逐步实现”的提法,说明在建设初期,雄安新区财政资金缺口较大,上一级财政特别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将以投入为主。

其次,财政资金重点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财政资金一方面是投入到交通、水利、生态保护修复等基础领域,但更主要职能是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通过向“产业基金注资、偿还地方政府(雄安新区)债务利息支出”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金融机构资金全方位参与雄安新区的建设。

最后,税收优惠的引导作用同样重要。《意见》对于北京企业、科研机构进入雄安,通篇都未采用“要求”、“务必”等行政干预的词汇,而是“支持”、“鼓励”的提法。显然,首要的“支持”举措是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作用。《意见》提出“对需要分步实施或开展试点的税收政策,凡符合雄安新区实际情况和功能定位的,支持在雄安新区优先实施或试点”。由此,税收优惠政策将在新区产业布局、吸引企业进入、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新区企业可优先上市

  

在金融创新和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意见》提出了一些专门性的举措,许多政策也符合全国金融改革的方向,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直接融资将向新区建设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意见》提出“加大对雄安新区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建设资金筹措机制”。特别要求“加大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支持力度,单独核定雄安新区债券额度,支持发行10年期及以上的雄安新区建设一般债和专项债”。这一政策将改变长期以来绝大多数城市建设以间接融资(银行贷款)为主的融资模式,同时雄安的地方债券发行采纳“单独核定”和“10年期及以上”的政策,与大多数地方政府债需要统筹核定且发行期限都在5年期以下差异较大,这将给雄安新区建设提供无上限的低成本长期建设资金。

第二,优先支持新区企业开展IPO等资本市场融资。对于新区企业而言,《意见》提出“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雄安新区企业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支持在雄安新区探索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新型金融产品”,特别是注册地在雄安新区企业优先发行上市,这对于许多正在排队或有意申请IPO的企业无疑具有巨大的吸引力。

第三,建设雄安新区金融中心。具体的政策支持和创新有:设立雄安银行、筹建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筹建雄安股权交易所、建设雄安金融科技中心、建立资本市场学院(雄安)、设立人民银行机构等方面。其中有些政策是在近年来金融强监管环境下明令禁止的政策,但却给予新区金融创新较大的试点空间,这些关键性、可操作、可落地的支持政策,将吸引大量的民营金融机构到雄安落地,雄安新区将建成又一个北方区域性金融中心。

同时,《意见》指出将在新区“推进综合性、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金融监管框架,加强本外币协同监管,实现雄安新区所有金融活动监管全覆盖”。可以预见,新区的金融监管将逐步形成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

 

人才和知识产权是创新的核心

 

“创新之城”是中央对雄安新区的期望,《意见》将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在政策上也给予雄安新区科技创新、高端产业引入等方面以前所未有的支持:

首先,以负面清单方式严格产业准入标准。一方面,新区将“吸引北京创新型、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疏解转移”,另一方面,将对本地已有的传统产业进行升级改造,淘汰落后产能。更主要的还是“严格产业准入标准,建立入区产业项目科学评估论证机制,制定雄安新区限制承接和布局的产业负面清单”,这一做法将实现新区产业结构的高端化和科技化。

其次,支持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意见》不仅有意引导北京科研机构进入雄安,还要求雄安新区企业与科研机构共建产业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产业创新中心。

最后,人才和知识产权处于创新的核心地位。这方面的政策创新主要有三个:一是提高科技人才的持股比例和成果转化收益比例;二是支持在雄安新区探索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新型金融产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三是设立雄安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房地产市场回归居住属性

 

《意见》在政策创新方面的最大看点之一,是“构建新型住房供给体系”。未来雄安新区的房地产市场,主要政策亮点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严禁炒地炒房投机行为,投机性购房将没有生存空间;

二是“个人产权房以共有产权房为主”,地价将得到严格控制,近二十年来全国范围内“土地财政”的弊端在雄安新区将得到根除;

三是住房租赁市场高度发达,大量的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将进入雄安新区,同时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及其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将给住房租赁企业提供充足的资金弹药和发展动力;

四是设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探索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这将是全国性的重大政策创新,雄安新区将参考美国、日本等国家住宅银行的成熟经验,设立全国首家住宅银行,住房金融也将走出其商业和经济属性,回归政策性金融属性。同时雄安新区的住房公积金将全面对接租赁市场,而不仅限于住房买卖交易。

综合来看,雄安新区将告别广受诟病的传统房地产发展模式,住房供应将回归其居住属性和公共产品的属性。

 

打造服务型政府和“智慧之城”

 

小政府、大社会、服务型政府的“智慧之城”是城市治理的最终目标。《意见》提出的以下两方面城市治理理念和政策创新,正是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一方面是约束政府权力,打造服务型政府。《意见》提出“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实施权力责任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同时在新区“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这在全国范围内都是一个方向性的转变,“法无禁止即可为”是清单管理制度和打造服务型政府的核心理念。

同时,《意见》提出“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这一提法首次出现在中央的重大政策文件中,也符合法治社会建设和国际先进的城市治理理念。我国长期以来政府部门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的各行业领域的监管体制有望发生方向性改变。

另一方面是应用新技术建设“智慧之城”。无论是在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城市安全、人口流动、医疗、教育、政府服务等方面,《意见》自始至终都高度重视新技术的应用。新区将通过建设跨部门、跨层级、跨业务的大数据中心,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和深度应用,深入推进“城市大脑”建设,以实现“建设智能高效宜居新型城市,实现城市管理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最终目标。

综合来看,雄安新区寄托着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城市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等目标的厚望,《意见》既有中央和地方政府真金白银的财政投入,也有诸多重大政策首创。

目前,雄安新区已基本完成了前期规划,将进入到大规模的建设阶段。可以期待,在《意见》的支持和引导下,全国金融机构、企业、人才、资金将大规模涌入到雄安,其经济的发展也有望成为稳定中国经济增长预期、实现经济转型的关键一环。


(来源:苏宁财富资讯 作者: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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