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诞过了是元旦,与雪花和寒流一同到来的,还有电子商务法。
这部酝酿多时的法律,在今年8月31日下午由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并在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将近半年的缓冲期后,电子商务法的时代正式到来了。
这份关系亿万消费者以及百万卖家的法律,到底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影响呢?
从平台购物到朋友圈购物,再到直播购物,我们的网购渠道愈来愈多。
电子商务法明确,微商、代购、网络直播也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受该法制约。
《电子商务法》第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也就是说:新实施的电商法中,对包括个人在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行为给予了规范:几大电商平台上的代购、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在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博主等。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都是电商。
购物前先看看别的买家评价,这是很多网购消费者的习惯,好评多的商品往往成为消费者的首选,然而不少商家都会在评价上“动手脚”,试图通过刷好评、删差评等方式,提升自己店铺的信用水平,这无疑是对消费者的欺骗。
一般都是以买家评价作为参考。如果有很多好评,差评都被删的话,会觉得这个商品很不错,就会买,结果买到手之后才会发现有一些缺点。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如有这种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互联网的计算能力强大,它可以根据不同人的购买喜好、习惯,做出“千人千面”的页面。新法实施后,电商平台理应推出允许用户关闭“个性化推荐”的选项。
《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捆绑搭售是一些OTA电商机构的“套路”,比如在购买飞机票时,默认被捆绑各类保险、接送机券、酒店优惠券、门票红包等。
《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如有这种行为,违反者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就在上个月小黄车退押金事件爆发出来之后,很多人都在为自己的押金而担心。
你的ofo小黄车押金退了吗?押金难退,困扰着很多消费者。
不过在这个退押金问题现在也有了一定的规范和管理。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如有这种行为,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电子商务台的出台实施,意味着社交电商却也不必再摸着石头过河,有了行为准则以及行事依据,反而不容易出现像微商那种黑面膜的恶性事件。
因此,社交电商也就更不容易被一杆子打死。
对于社交电商来说,其最大的创新点就在于供应链直连消费者,省去了所有的中间环节,即S2b2c模式。
S和小b共同服务c。小b服务c离不开S平台提供的种种支持,但是S也需要通过b来服务c。
S和众多的小b是紧密的合作关系,因此S2b2c是一个创新的商业模式,S2b不是传统的加盟体系,而是一个创新的协同网络。
电商法的出台并不是打压电商平台,对电商、代购、微商等立法,是为了给消费者带来更好的消费环境。
对于消费者本身来讲,电商法出台以后,它可以帮助我们在网上买到更放心的产品,因为所有的商品都要求有这样一个追溯机制,同时也要求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相关平台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我们可以确保买到的东西或者服务是有据可查,有根可追的。
对于新出台的电商法,你怎么看待呢?文末留言让我知道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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