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的文章讲到了互联网的本质,本人认为互联网的本质就是“传播”!信息的传递而已。其实。从“互联网”的名字就可以看出,它只是一张“互联”的“网”。前面的文章我已把“互联网的本质”论证完成,就不多说了。本质就是精髓,能做到精髓的就是最大客户价值体现!最大化传播、最大化曝光度就是互联网的精髓!
试想一下,不好的东西你能硬说是好的吗?东西的好坏,互联网从业者能控制吗?答案都是否定的!那互联网从业者能做的,必须要做好的就是最大化传播、最大化曝光度!
讲了互联网的本质,接下来讲讲互联网的现象或者是表现形式。
互联网的表现形式一直在创新!从Web1.0(丰富、快速的信息)到现在逐步清晰的Web2.0(互动和创新)。
Web2.0之所以如此火爆,是原因Web2.0这个新事物在表现形式、广告手法更具创新性,更加深度达到品牌的沟通或者产品销售的效率。但无论怎么创新,也只是形式的创新。
形式的创新是无时无刻存在的,Web2.0比 Web1.0更具创新性,相信Web3.0(投资、回报)甚至Web4.0、Web5.0一定更具传播力!
了解互联网的本质、互联网的表现形式,接下去就是狭义的互联网的参与者(他她们是参与者主体)。互联网的狭义的参与者可以是想交易的企业或个体,也可以是思想独立者!互联网的狭义参与者是互联网赖以生存的,互联网的本质就是为互联网的狭义参与者提供最大价值,互联网的从业者要做的就是“搭平台”,互联网的狭义参与者要做的就是“练内功”,只有各施其职,互联网才是真的“和谐”!
附相关词汇:
参与者包括广义的互联网的参与者和狭义的互联网的参与者。
狭义的互联网的参与者:一般指网民(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
广义的互联网的参与者:除了狭义的互联网的参与者,还包括互联网的从业者。
互联网的从业者:一般指以网络为职业或半职业(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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